日前,深市公司司尔特(维权)的一则公告,让G券商的一名保代S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事曝光。这是2025年首例保代被起诉的案例,也是近年来出现的又一起券商保代被起诉的案例。相关保代被起诉,背后无不是为了“利益”二字。个人认为,保代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须恪守利益边界。
资料显示,司尔特于2011年1月在深交所挂牌,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司尔特先后通过发行公司债、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施了4次再融资。其保荐机构均为G券商,保代S则出现在其中两起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名单中。
上市公司披露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显示,保代S涉嫌犯罪的事项分别为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上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虽然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并没有披露保代S到底是以何种手段与何种方式涉嫌犯罪,也没有披露其涉案金额有多大,但一名保代在一家上市公司的违法案件中涉嫌犯下两种罪行,这无疑是十分罕见的。违法就应该付出代价,该保代被提起诉讼,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近些年来,券商保代被起诉并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案例也时有出现。除了司尔特案外,在北交所蓝山科技虚假陈述案例中,保荐机构与保代被判决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合同纠纷,中天国富证券将其一名保代诉至法院。此外,因低价突击入股,广发证券的一名保代被上海第二中院裁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保代作为行业中介人员,在企业IPO、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往往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客观上,这也为其违法违规提供了可乘之机。保代涉嫌职务侵占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其本身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个人修养、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原因是分不开的。
事实上,近些年来,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保代并不少,但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而遭到处罚。而且,所谓的“未勤勉尽责”,其中还可能包含保代个人的职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与其职业操守并无关联。由于职业胜任能力不足,无法发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所存在的问题,最终会被判定为“未勤勉尽责”。
然而,像司尔特案的保代S,以及广发证券的某保代,却是由于无视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存在问题而翻车,其背后则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量,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在现实案例中,像保代等证券从业人员在利益驱使下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并不少见。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突击入股、低价入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常见。这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秩序,也不利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证券从业人员将个人利益置于首位时,执业过程中跑偏的现象就有可能出现。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恪守利益边界是非常重要的。这既与券商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基于此,个人建议:一是建立证券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质。二是处罚从严。对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既要包括行政处罚,也要包括刑事处罚。只有让违规者付出远远大于其获取利益的代价,才能产生真正的震慑作用。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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