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风暴再起!两家A股公司同日被“ST”

任先生 2025-12-22 阅读:8 评论: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引言:一个不同寻常的周五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本该是A股市场一周交易的尾声,投资者们或盘点盈亏,或规划来年。然而,两份来自广东和贵州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却如两枚重磅炸弹,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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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个不同寻常的周五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本该是A股市场一周交易的尾声,投资者们或盘点盈亏,或规划来年。然而,两份来自广东和贵州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却如两枚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市场的神经。

福能东方(维权)(300173.SZ)与贵州百灵(维权)(002424.SZ),这两家看似毫无关联的上市公司,在同一天发布公告,承认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消息一出,尽管公告日股价微涨,但市场情绪已然凝重——因为所有人都明白,自12月23日复牌起,它们的股票简称将分别变为“ST福能”与“ST百灵”,投资价值将被彻底重估。

更令人震惊的是贵州百灵的造假细节:四年间累计虚增利润高达6.55亿元,又在2023年反向操作,虚减利润4.59亿元。这种“先做大蛋糕,再主动切掉一块”的诡异操作,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动机?而实控人姜伟拟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罚,更是彰显了新《证券法》与“零容忍”监管理念下,对资本市场“毒瘤”的刮骨疗毒之决心。

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起典型财务造假案例,从造假手法、动机逻辑、监管升级到投资者保护,全面揭示这场风暴背后的深层逻辑,并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敲响警钟。

第一章:案件拆解——从“福能东方”到“贵州百灵”的造假路径

1.1 福能东方:模糊地带的“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告,福能东方的问题在于其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特别指出,其行为“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这里的“第10.5.2条”是关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重大财务造假退市的情形,例如:

造假金额超过一定比例(如当年利润的100%且绝对金额超10亿);

造假导致连续会计年度盈亏颠倒等。

福能东方被施以“其他风险警示”(ST),而非直接启动退市程序,说明其造假行为虽然严重违规,但在量化指标上尚未达到强制退市的“红线”。但这绝不意味着问题轻微。“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心逻辑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

对于一家总市值近40亿元的公司而言,被ST意味着:

被排除出融资融券标的,失去杠杆资金关注;

众多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因合规要求必须清仓,形成被动抛压;

市场声誉遭受毁灭性打击,未来再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几乎停滞。

福能东方的具体造假细节虽未完全披露,但其涉及多个核心财务科目,足以说明这是一次系统性的、有组织的财务粉饰行为。

1.2 贵州百灵:教科书级的“费用跨期调节”与6.55亿利润黑洞

如果说福能东方的造假尚在“模糊地带”,那么贵州百灵的案例则堪称一部财务造假的“教科书”,其手法之精准、跨度之长、金额之巨,令人瞠目。

核心造假手法:违反权责发生制,操纵销售费用。

根据贵州证监局的调查,贵州百灵的造假逻辑异常清晰: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这意味着,本应计入当期成本的巨额营销开支被人为延迟或隐藏,从而在账面上“制造”出更高的利润。三年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

2023年:风向突变,公司又多计销售费用,导致当年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

这种“前三年做大利润,后一年做小利润”的操作,其动机耐人寻味,通常指向以下几个可能:

动机一:配合市值管理与再融资。

2019-2021年正值医药板块牛市,尤其是中药概念备受追捧。通过虚增利润,可以:

推高公司股价,方便大股东质押融资或减持套现;

满足再融资(如定增、发债)的盈利门槛,成功募集更多资金。

动机二:规避业绩承诺或股权激励考核。

如果公司在2019-2021年间有并购重组并附带业绩对赌,或者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那么虚增利润可以确保“达标”,避免触发补偿条款或让激励对象顺利行权。

动机三:2023年的“大洗澡”(Big Bath Accounting)。

在前期积累了大量“水分”后,选择在一个特定年份(如行业低谷、管理层变更前夕)一次性计提巨额费用,将未来的成本提前释放。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为未来几年“轻装上阵”、实现业绩高增长打下低基数基础;

将历史问题“洗白”,给人一种“最坏时刻已过”的错觉;

可能为了配合新的战略调整或资产重组,清理历史包袱。

无论具体动机如何,贵州百灵的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会计准则的基石——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贵州百灵通过随意调节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完全扭曲了其真实的盈利能力,对投资者构成了根本性的欺诈。

第二章:监管重拳——从“行政处罚”到“市场禁入”的立体化惩戒

面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祭出了组合拳,体现了前所未有的惩戒力度。

2.1 对公司的处罚:责令改正 + 顶格罚款

贵州百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福能东方:虽公告未提及具体罚款金额,但根据新《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违法,对公司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

这个1000万的数字并非偶然。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将对上市公司的顶格罚款从6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旨在解决过去“违法成本过低”的顽疾。虽然对于动辄数十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而言,1000万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它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的牙齿已经长出来了。

2.2 对责任人的处罚:个人罚款 + 市场禁入

这才是真正让造假者感到“肉痛”的地方。

贵州百灵: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560万元。其中,作为公司灵魂人物的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姜伟,不仅面临高额个人罚款,更被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市场禁入”意味着在未来十年内,姜伟将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职务。这对于一个将毕生事业都押注在资本市场的企业家来说,无异于职业生涯的“死刑”。这比单纯的金钱罚款更具威慑力,因为它直接剥夺了其在资本市场的“生存权”。

新《证券法》同样大幅提高了对个人的处罚上限,从3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并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此次对姜伟的顶格处罚,正是这一立法精神的完美体现。

2.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两家公司收到的还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

调查已基本结束,监管部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公司及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这是法定程序;

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在听取申辩后正式下达。

虽然最终结果可能会有细微调整,但鉴于公告中披露的事实非常具体(如贵州百灵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虚增金额),且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最终的处罚结果大概率会与事先告知的内容高度一致。市场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三章:投资者之殇——39亿与78亿市值的信任危机

截至12月19日收盘,福能东方和贵州百灵的总市值分别为39.75亿元和78.68亿元。这两个数字背后,是成千上万普通投资者的真金白银。

3.1 ST之后的“戴维斯双杀”

被ST对股价的影响通常是灾难性的,会引发“戴维斯双杀”:

估值杀:市场对公司未来前景极度悲观,给予极低的市盈率(PE)甚至市净率(PB)估值。

盈利杀:造假曝光后,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远低于预期,甚至可能陷入亏损。

历史数据显示,A股公司被ST后,股价普遍会出现下跌。对于福能东方和贵州百灵的投资者而言,12月23日复牌后的走势,将是一场残酷的考验。

3.2 投资者如何维权?

面对损失,投资者并非束手无策。主要的维权途径包括:

1.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集体诉讼)。

这是最主要的维权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首次发布虚假财报之日)至揭露日(本次公告日)之间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就有权向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中介机构(如审计机构)提起索赔诉讼。

新《证券法》确立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实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极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门槛。一旦启动,将对造假公司形成巨大的索赔压力。

2. 关注后续的退市风险。

虽然目前是“其他风险警示”,但如果后续调查发现其造假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或者公司因造假导致净资产为负、营收过低等财务类退市指标,那么将面临更严峻的退市风险。退市意味着股票转入三板市场,流动性枯竭,价值可能归零。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特别是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年报审计意见(是否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以及是否触及退市指标的信息。

第四章:反思与展望——从个案看中国资本市场的治理进化

福能东方与贵州百灵的案例,绝非孤立事件。它们是中国资本市场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泥沙俱下的一个缩影。然而,与过去不同的是,今天的监管环境、法治水平和市场生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4.1 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父爱主义”到“零容忍”

过去,监管层有时会出于“维护稳定”、“保护地方经济”等考虑,对问题公司“手下留情”,给予整改机会。如今,在中央“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指引下,监管逻辑已彻底转向法治化、市场化。任何挑战信息披露真实性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贵州百灵实控人被处以10年市场禁入,就是这一转变最有力的证明。

4.2 法律武器的全面升级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确立集体诉讼制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控股股东、实控人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构建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

这套“组合拳”让财务造假者不仅要付出金钱代价,更要承担个人职业生涯终结乃至牢狱之灾的风险。

4.3 对中介机构的“连坐”压力

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为这些公司提供审计、保荐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也将面临严格的审查。如果被发现未勤勉尽责,同样会受到严厉处罚。这将倒逼整个资本市场“看门人”归位尽责,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结语:敬畏市场,方得始终

福能东方与贵州百灵的故事,是一个关于贪婪、欺骗与最终审判的故事。它再次以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所有市场参与者:

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任何试图通过财务造假来粉饰太平、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付出远超想象的代价。合规经营、真实披露,才是企业长青的唯一正道。

对于投资者:在享受资本市场红利的同时,必须擦亮双眼,警惕那些业绩过于“完美”、财务数据存在疑点的公司。投资决策应建立在深入研究和独立判断之上,而非盲从概念或听信故事。

对于整个市场生态:每一次对造假者的严惩,都是对守法者的保护,都是在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排雷”、“清障”。我们应当支持并相信监管的力量,共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录:ST股的触发条件(2025年最新规则)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2025年最新的退市新规,财务类指标是触发ST(退市风险警示)最主要、最常见的条件之一。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财务类ST的触发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将营收门槛从过去的1亿元大幅提高到了3亿元,并且将利润总额也纳入了考量范围,这使得财务类退市的触发条件变得更加严格。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其营收门槛则相对较低,为1亿元人民币 。这些财务指标的设定,旨在将那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已经“空心化”的公司及时清理出市场,净化市场环境。

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是2025年新规的一大亮点,其触发条件不再仅仅局限于财务数据,而是更多地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主板上市公司触发规范类*ST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二,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为非无保留意见;

第三,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这些新增的规范类指标,旨在打击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交易类与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财务类和规范类,交易类和重大违法类也是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途径。交易类退市风险警示通常与股票的成交量、收盘价和市值等交易指标相关。

例如,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北交所为连续60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

重大违法类退市则主要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例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可能触发强制退市。这两类退市标准,分别从市场交易表现和法律合规层面,为上市公司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规则差异

另外,不同板块的退市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在分析具体标的时必须加以区分。主板市场的退市标准最为严格,无论是财务类、规范类还是交易类指标,其门槛都相对较高。科创板和创业板作为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成长型企业的板块,其退市规则在保持严格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包容性。

理解这些板块间的规则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评估不同板块ST股的投资价值和风险。

不同板块退市规则关键指标对比

规则类别

主板

科创板/创业板

财务*ST营收不够

营收 < 3亿元

营收 < 1亿元

分红不达标

3年累计 < 5千万 或 < 年均净利润30%

3年累计 < 3千万 或 < 年均净利润30%

交易类市值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 < 3亿元

交易类股价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 <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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